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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專票電子化,真的來啦!增值稅專票電子化,真的來啦!
最近多篇報道,指出2020年底前基本實現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 根據國辦發〔2020〕24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相關規定: 文件明確:持續提升納稅服務水平。2020年底前基本實現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主要涉稅服務事項基本實現網上辦理。簡化增值稅等稅收優惠政策申報程序,原則上不再設置審批環節。強化稅務、海關、人民銀行等部門數據共享,加快出口退稅進度,推行無紙化單證備案。(稅務總局牽頭,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等國務院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那么,問題來啦!電子會計憑證如何入賬 《關于規范電子會計憑證報銷入賬歸檔的通知》財會〔2020〕6號 為適應電子商務、電子政務發展,規范各類電子會計憑證的報銷入賬歸檔,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本通知所稱電子會計憑證,是指單位從外部接收的電子形式的各類會計憑證,包括電子發票、財政電子票據、電子客票、電子行程單、電子海關專用繳款書、銀行電子回單等電子會計憑證。 2、來源合法、真實的電子會計憑證與紙質會計憑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除法律和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單位可以僅使用電子會計憑證進行報銷入賬歸檔: (1)接收的電子會計憑證經查驗合法、真實; (2)電子會計憑證的傳輸、存儲安全、可靠,對電子會計憑證的任何篡改能夠及時被發現; (3)使用的會計核算系統能夠準確、完整、有效接收和讀取電子會計憑證及其元數據,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完成會計核算業務,能夠按照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規定格式輸出電子會計憑證及其元數據,設定了經辦、審核、審批等必要的審簽程序,且能有效防止電子會計憑證重復入賬; (4)電子會計憑證的歸檔及管理符合《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財政部國家檔案局令第79號)等要求。 4、單位以電子會計憑證的紙質打印件作為報銷入賬歸檔依據的,必須同時保存打印該紙質件的電子會計憑證。 5、符合檔案管理要求的電子會計檔案與紙質檔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電子會計檔案可不再另以紙質形式保存。 會計們是不是還會有疑惑?會不會出現以下的情況,甚至或莫名其妙的被列入異常而風險監控呢? 哪些情況下,會計人員一定要慎之又慎,避免列入異常憑證范圍呢? 1.納稅人不慎丟失、或被盜稅控專用設備中有未開具或已開具未上傳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情況 2.有非正常戶納稅人未向稅務機關申報或未按規定繳納稅款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情況 3.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稽核對發現“比對不符”“缺聯”“作廢”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情況 4.經稅務機關“金三”大數據分析發現,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存在涉險虛開、未按規定繳納消費稅等情形 5.商貿企業購進、銷售貨物名稱嚴重背離的;生產企業無實際生產加工能力且無委托加工,或生產能耗與銷售情況嚴重不符,或進購貨物并不能直接銷售及其銷售的貨物無委托加工的。 6.直接走逃失蹤不申報納稅,或進行虛假申報的。
小編僅僅總結了部分情況,感興趣的可以隨時@,歡迎探討~ 下一篇海南自貿島,你怎么看? |



